牛人俱乐部分会
牛人分会法律周刊第47期
来源: 中国肉类协会 发布日期:2022-12-05
亲爱的牛人分会朋友们:本期法律资讯供大家参考!
一、行业聚焦
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能否适用专属管辖,实践中争议较大。《湖南高院解答》明确了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由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为在湖南省省内统一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管辖的裁判标准提供了指导依据。
对于特定情形下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管辖问题,根据特殊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原则,仍要注意适用特殊规定。如承包人或发包人破产情形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的规定,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由受理破产申请法院管辖。以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法释〔2016〕4号)“现将海事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规定如下:……55.海洋、通海可航水域工程建设(含水下疏浚、围海造地、电缆或者管道敷设以及码头、船坞、钻井平台、人工岛、隧道、大桥等建设)纠纷案件……”的规定,海洋、通海可航水域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由海事法院管辖。
二、推荐阅读
一、中资企业如何在不受制裁的领域与俄罗斯进行贸易
【摘要】俄乌冲突爆发以后,英美、欧盟及其盟国在多个方面对俄罗斯发起史上最严苛的制裁,但是针对俄罗斯的制裁并没有取得预期效果,欧盟和英美甚至自己还遭到了严重的反噬。俄罗斯不仅对“不友好”外国实体实施报复性经济措施,采取强制结汇、强制外企国有化等措施,而且通过批准平行进口,建立大量的代理公司,利用灰色进口渠道等等方式,解决必要的资源进口并取得不错的进展。
关键词:俄乌冲突、制裁、跨境合规、向东看、人民币支付系统
二、美国的全球经济制裁——跨境合规视角
【摘要】美国以国家安全和利益为由,在全球范围内将经济制裁作为工具,在贸易、金融、能源、军事等领域打压竞争对手,阻止其他国家科技发展和经济崛起,企图用制裁的方式维护其全球霸主的地位。美国以国家安全和利益为由,在全球范围内将经济制裁作为工具,在贸易、金融、能源、军事等领域打压竞争对手,阻止其他国家科技发展和经济崛起,企图用制裁的方式维护其全球霸主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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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一、关于履约保证金的实务探讨
履约保证金的相关法律规定
履约保证金作为一项特殊的担保主要适用于建设工程领域。关于履约保证金的成文规定起源于《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 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从现行有效的成文法律法规来看,履约保证金最主要的功能是保障合同的履行,在法律性质上是一种履约担保。然而,在实务中,根据当事人的履约情形不同,“履约保证金”条款可能被认定为实际转化为其它性质的条款,例如转化为借款条款。同时,“履约保证金”条款不仅仅只出现在建设工程领域,也被泛用于其它民商事领域。相对于有较明确的成文法依据的建设工程领域,在非建设工程合同中采用“履约保证金”的表述,更应当谨慎参照招投标、政府采购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成文规定,更应当从合同本身出发,回归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从而确定“履约保证金”在个案中的法律性质。
履约保证金的法律性质
(一)履约保证金是否具有违约金性质?
法定履约保证金条款一般有明确成文规定而较少出现与违约金条款竞合的问题。而在非建设工程领域,履约保证金通常是为了保证履约经当事人约定而创设的,根据具体约定而具备一定额度惩罚性或者补偿性。履约保证金的赔偿功能或者惩罚功能与违约金有相似之处,因此在实践中,对于履约保证金与违约金条款性质是否相同存在一定的讨论,也就产生了当事人是否能够同时主张履约保证金和违约金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法官会议纪要》中也对履约保证金与违约金能否并用的问题总结出三种实务意见。
1、肯定说
肯定说观点认为立法上尚无对履约保证金条款与违约金条款并用的明确限制,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支持当事人通过同时约定履约保证金与违约金来更好地地促进双方履约,更有利于弥补守约方的损失。
2、否定说
否定说观点认为履约保证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能,已经同时具备补偿相关损失的弥补作用和一定的惩罚作用,从惩罚性而言,与违约金的惩罚功能有所重叠,如果同时适用会形成双重惩罚,从而有失公平。
3、具体分析说
具体分析说认为履约保证金是一种非典型担保,与违约金在性质上并不属于同一概念,因此无法从法律层面分析条款是否构成竞合,应当在具体实践情形具体分析。
法律会议纪要最后形成的意见采取了具体分析说。当事人意定履约保证金,鉴于具有违约金功能,一般情形下被认为不能与违约金同时进行主张,并且可以参照违约金的调整规则在约定履约保证金过高时酌情减少。例如(2021)最高法民申5812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最高院认为“协议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与逾期违约金性质具有一致性,两种违约金一般不宜并用”。
但履约保证金与违约金也有并存的例外情形。
一是针对占用履约保证金等违约行为而设定的违约金可以与返还履约保证金同时主张。履约保证金是为了担保债务人履约而设定的,而在债务人履约后,收受履约保证金的当事人也应当按照约定及时返还。根据当事人的约定,针对未按时返还履约保证金或迟延返还的可能约定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在这种情况下,履约保证金与违约金所针对的主体分别是债务人和债权人,负担行为的主体并不相同,因此也不存在冲突。(2019)最高法民申4080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支持就逾期返还履约保证金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虽然当事人未就保证金逾期返还违约金作明确约定,但资金占用利息属法定孳息,互达公司违约占用九鼎公司的保证金,应当支付相应利息。”
二是履约保证金在达到约定条件时转化为违约金。在这种情形下,履约保证金实际起到与违约金相同的作用,与违约金在弥补损失层面互为补充,并不会对违约方造成双重负担。例如(2020)最高法民申6532号中当事人协议约定“……乙方若违反《包销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该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2019)最高法民申6291号中当事人约定“如保证金大于乙方应支付甲方的违约金,扣除违约金后,尚余保证金仍作没收处理”,法院认为“约定保证金属于履约保证金,违约方应支付违约金,同时,认定违约金的支付应先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抵扣,符合涉案《协议》的约定”。
(二)履约保证金是否具有定金性质?
2003年5月1日经审议通过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曾经从立法上赋予履约保证金以定金的功能色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于2013年被修订,其中八十五条更改了返还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可以看到修正后的法规删去了“双倍返还”的表述,不再从立法上直接肯定履约保证金类似于定金的功能。
根据定金罚则,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具有双向担保功能。而在履约保证金条款中,往往只约定单方履约担保,因此在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履约保证金具有定金性质的情况下,对于双倍返还的诉请一般不予支持。例如(2003)民一终字第82号中法院认为“当事人主张保证金为定金的前提是双方有明确约定”。
当事人虽然未使用“定金”的表述,但就履约保证金的支付与返还规则中约定了类似的定金规则,实践中对约定的效力予以确认。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2013)民提字第133号中,法院在认定履约保证金的性质时认为“虽然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未将“月度履约保证金”表述为“定金”,但在相关违约情形时所体现的惩罚性和损失补偿性与定金规则相类似。由于该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现,亦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且其数额设定得当,故本院对其法律效力予以确认。”
履约保证金条款的实务处理
(一)履约保证金条款退还的时间点
不论是法定履约保证金还是意定履约保证金,在实践中一般是在合同完成后退还的。例如在招投标与政府采购领域,《关于公布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对适用招标投标法形成的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的规定为,“根据中标合同约定,待中标人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退还”。根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的规定,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保证金的违约责任。《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结果应当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
在建设工程领域,当事人完成履约往往以工程竣工验收为时间点,但根据具体约定情形或者实际履行情况,法院在认定返还履约保证金的条件成就时点时也可能采取其它的标准。例如 (2018)最高法民终906号中,当事人约定“合同签订后3日内交纳20万元履约保证金,工程完工后返还履约保证金20万元”,但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已经交付使用,法院对于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是否能主张返还履约保证金分析如下:
“案涉工程虽未经竣工验收,但已交付宁夏恒润公司,宁夏恒润公司也实际使用了部分案涉工程,且双方还于2016年3月19日对案涉工程进行了结算。故一审法院认定返还履行保证金的条件已成就,判决宁夏恒润公司向卧牛山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20万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宁夏润恒公司此项上诉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二)履约保证金不属于工程款项
实务中,法院认为当事人不得适用对工程质量的抗辩拒绝返还履约保证金。
(2019)最高法民终237号一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的抗辩主要针对工程款项的支付,而履约保证金、利息、招标代理费均不属工程款项,故海西公司以案涉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中铁十九局未移交施工资料为由,认为履约保证金、利息、招标代理费的支付条件尚不具备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三)合同无效情形下主张返回履约保证金
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导致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下,当事人是否能够主张返还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关于合同无效如何处理履约保证金的问题,最高院在(2016)最高法民终794号中引用了《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认定施工合同无效,发包人应当返还承包人履约保证金。
(四)以未缴纳履约保证金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合同效力认定
如当事人约定以缴纳履约保证金为合同生效条件,却在未缴纳履约保证金情形下实际履行了合同,法院不会因此认定合同无效。(2021)最高法民申2944号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履约保证金协议》虽约定中冶建工公司如果不按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嘉伯文化公司将视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同时约定该协议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的前置条件。原判决按照协议的约定内容认为双方对协议无效的约定实质是对工程施工合同不再履行的约定,此认定符合协议签订的目的,也符合通常情况下对履约保证金缴纳目的的理解。而且,虽中冶建工公司(承包人)没有按约定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工程施工合同。因此,嘉伯文化公司(发包人)依据履约保证金的约定认为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从而认为其不应当承担履约保证金利息、违约金的再审申请事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五)主张返还履约保证金并同时主张利息
正常履约情形下,当事人通常约定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然而在不返还或迟延返还履约保证金情形下,当事人是否能够同时主张履约保证金的资金占用利息?对此,在没有约定履约保证金逾期返还的利息的情况下,法院一般参照资金占用的法定孳息确定应当给付的利息。
(2019)最高法民终347号中最高法认为:“华诚房地产公司违反双方约定未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华诚房地产公司的违约行为造成了铁建大桥工程局的资金占用损失。综上,一审判决华诚房地产公司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6%为标准,向铁建大桥工程局支付自2013年8月1日起至一审起诉状确定的2017年2月28日期间占用50%履约保证金的利息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2019)最高法民终108号中最高法认为:“因万特公司并未按期返还保证金,应自2014年11月8日起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该400万元履约保证金的利息至款清之日止。万特公司关于中色十二冶公司应向其提交竣工资料,案涉工程并未达到《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合格的全部条件,履约保证金不能返还,也无需支付利息的主张,不能成立。”
(六)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转化为借款
在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能另行达成协议,约定将履约保证金转为借款,例如(2018)最高法民终697号中:“虽然《工程承包协议书》因未经招投标程序而无效,违约条款的约定亦因之无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康恒公司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施工过程中多次停工,2012年4月12日康恒公司与长安公司签章确认的《利息确认表》中以包括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及2000万元借款在内的共计3000万元为借款本金分段确定利息,备注“2011年9月20日退回保证金300万”,2011年9月20日后本金为2700万元,利息在各时间段内起均为3%。可见双方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又对履约保证金及借款事宜另行达成协议,该确认表应视为双方关于工程款结算的约定,履约保证金性质已转化为借款,且约定利率为月息3%。”
法院也可能依据履约保证金是否仍与工程进度相挂钩判断履约保证金已经具备转化成借款的实质,例如(2013)民一终字第153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最高法分析:“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已不再与工程进度相对应,而是在2年时间内,按照明确的时间节点和约定的利率,返还相应的本金和利息。《补充合同》中有关履约保证金的约定,其性质为借款合同。由于作为资金出借方的中铁十五局系建筑企业,并非以资金融通为常业,其与海星集团公司之间的借款系为生产经营需要所进行的临时性资金拆借行为,不违反国家金融管制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存在非法目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故《补充合同》中具有借款合同性质的“履约保证金”的约定有效。”
总 结
履约保证金作为一种非典型的金钱担保,不仅广用于招投标、政府采购、建设工程领域,也被泛用在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民商事合同中。法律法规尚未对履约保证金规定具体的适用规则,尤其是对意定履约保证金而言,实务裁判更多地在发生争议时具体分析当事人的约定,从而判断履约保证金条款的实际性质。
因此,为了避免发生违约等争议情形时缺乏主张履约保证金条款的依据,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该格外注意履约保证金相关适用规则的约定,例如是否以履约保证金支付为合同生效条件、履约保证金是否具有违约金或定金性质以及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点等。
二、 浅谈绿色信托
绿色信托的概念
根据2019年12月26日通过的《绿色信托指引》第二条的规定,绿色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等经济活动,通过绿色信托贷款、绿色股权投资、绿色资产证券化、绿色产业基金、绿色慈善信托等方式提供的信托产品及受托服务。”
绿色信托的背景和现状
可持续发展关乎人类福祉,事关企业存亡,没有一个市场主体能够置身事外。全球企业参与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主流趋势,这是因为企业通过参与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不仅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资源、环境、气候等长期可持续发展难题,充分履行一个企业的社会责任;与此同时,也是更重要的一点,能为自身业务增长赢得一线生机。
2006年,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概念开始出现,在联合国等国际组织以及各国政府的共同努力下,ESG已经成为主流投资理念。特别是,新冠疫情爆发以及应对气候变化压力增大后,可持续发展意识显著升高,资金加速流向ESG投资领域,截至2020年末,全球ESG投资规模达到35.3万亿美元,保持较快增速。2020年,我国开始落实碳达峰和碳中和国家战略,金融机构积极助力低碳绿色发展要求,深入践行ESG理念,信托公司取得了一定成绩,不过根据相关信息披露,相比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商业银行等领先机构,仍有很大提升空间。
发展绿色信托应遵循的原则
正如《绿色信托指引》第七条的规定,信托公司在筛选企业/项目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优先考虑服务国家绿色发展重点扶持、认可的企业和项目;在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方面表现优异的企业;在节能、环保等环境指标优于行业标准的企业及项目;
(二)严格控制信托资金投向高排放、高污染、高能耗型企业及项目,但信托资金用于此类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节能减排,推动绿色发展的项目除外。
通过遵循以上两个原则,才能做到科学筛选项目,进行有效的投资,切实做到把资金优先向绿色项目和企业进行倾斜。
当前应如何发展绿色信托
根据《绿色信托的指引》第15条的规定,绿色信托业务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来展开:绿色信贷、绿色股权、绿色债券、绿色资产证券化、绿色产业基金、绿色供应链金融、碳资产交易、绿色公益(慈善)。
信托行业应该抓住全球绿色产业大发展的机遇期,努力践行ESG理念,加大资源投入,提高专业能力,大力培育绿色信托,进行创新转型。
第一,强化践行ESG理念的战略导向。绿色发展是新发展理念的重要内容,可持续发展成为必然趋势。充分认识践行ESG理念的重要性,将ESG发展战略与组织架构设计相衔接,建立专业化团队或者部门,以专业力量推动相关战略政策的落地。
第二,强化制度流程建设。借鉴成功案例经验,根据行业发展特性、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方面因素,有效设计ESG投融资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专业评审流程和标准,严格把控业务风险。
第三,强化产品服务创新。积极创新服务信托,诸如碳资产服务信托、绿色资产证券化等,强化信托制度在绿色低碳发展中的应用;创新交易模式,总结ESG投融资业务过程中的难点和痛点,引导社会闲置资金流向可持续发展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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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资企业如何在不受制裁的领域与俄罗斯进行贸易
俄罗斯市场的危与机
继特别军事行动后,各国展开对俄罗斯制裁,直接导致对俄罗斯的出口暴跌,俄罗斯面临多方面的困难:1)出口管制限制,重要物资的进口难以得到保障,无法获得欧美产高科技产品、芯片、电子产品等;同时禁止第三方为涉俄业务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物流服务、保险服务等等2)经济制裁,将大量俄罗斯实体和个人列入制裁清单,冻结俄罗斯海外资产,限制贷款等;切断俄罗斯金融体系与全球金融体系的联系,涉俄支付困难等等;具体的制裁措施可在之前的文章中了解《企业合规视角:俄乌冲突背景下中企如何应对复杂的俄罗斯市场》。3)大量外企撤离俄罗斯市场、信贷市场因高利率而陷入瘫痪、证券市场收缩、卢布汇率动荡引发高通胀、进口替代需求上升和失业率上升等等。
石油“限价令”即将在12月5日正式生效。根据欧盟此前通过的对俄石油制裁措施,欧盟将在2022年12月停止海运进口俄石油,但因各种原因对俄罗斯海运石油的禁令一直被推迟,石油产品禁令推迟执行至2023年2月。202年10月G7各国财长就曾发表联合声明,宣布已同意对俄石油以及石油产品实施“限价令”,即采购俄罗斯石油不得超过规定的价格。然而石油作为全球大宗商品之一,对全球各国的能源供应至关重要。俄罗斯明确表示不会向人为限制石油价格上限的国家供应石油。中国、印度、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亚、缅甸、菲律宾等国均公开表示,需要进口俄罗斯的石油以及相关石油产品。
能源是硬通货,制裁并没有打跨俄罗斯的经济,相反,俄罗斯经济可能正在适应制裁。俄罗斯总理米舒斯京2022年11月23日表示,与上半年预测数据相比,俄罗斯经济实际表现更好,预计今年国内生产总值(GDP)降幅将低于3%,此前美国的预测是降幅为15%。
俄罗斯前9个月工业生产同比增长0.4%,家具、服装、电子产品等产量都有所增长;俄罗斯粮食生产今年创下历史新高,建筑业也呈现积极增长态势。另外,俄罗斯通货膨胀形势有所缓解,失业率也维持相对低位。米舒斯京指出,尽管俄罗斯经济形势趋于稳定,但考虑到外部制裁压力可能进一步加大等因素,需要采取措施进一步调节国际收支、扩大卢布结算范围、协调预算和货币政策、刺激投资并有效应对劳动力市场变化[1]。
从中国官方可查询的数据来看,海关总署的数据显示,2022年8月,我国原油进口量为4035.4万吨。其中,从俄罗斯进口834万吨,相比7月增加120万吨,占我国石油进口的20.66%。俄罗斯在2022年10月对中国的黄金出口比2021年翻了一番。根据数据,中国从俄罗斯进口了2.16吨黄金,价值1.246亿美元,是近6年来最大的一次交易量。
俄罗斯自然资源非常丰富,尤其是石油和天然气,是全球的主要出口国。俄乌冲突以前欧洲40%的天然气,34%的石油都是从俄罗斯进口,对其能源依赖很大,现在能源这一块有巨大的缺口,而且俄罗斯表示不卖给参与“限价令”的国家。
欧美大部分品牌选择离开俄罗斯,给中国品牌和中国产品进入俄罗斯市场送来了机会,中国的新能源汽车、智能手机、无人机等在俄罗斯大受欢迎。俄罗斯不只有石油、天然气和黄金,中国从俄罗斯进口煤、金属、菜子油、大麦、牛肉,以及植物油、蜂蜜、巧克力、啤酒等等商品。中国向俄罗斯出口机电产品,机械、家电、智能手机、汽车,以及纺织品、玩具等等[2]。
据中国海关数据表示,2020年中俄贸易总额1077.65亿美元,2021年中俄贸易额为1468.81亿美元,创下4年来记录。也正是从这一年开始,俄罗斯才正式开始向东看,接着,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表示,中俄合作无上限,反对霸权无上限。中俄贸易总额开始高速创新高[3]。
俄罗斯发展本国经济的决心和政策
2022年俄罗斯国防部关于乌克兰境内特别军事行动进展的摘要:自特别军事行动开始以来,总共击落飞机333架,直升机177架,无人驾驶飞行器2562架,防空导弹系统390次,坦克及其他装甲战车6813辆、火箭发射器902个,野战炮和迫击炮3620个、特种军用车辆7352辆[4]。据不完全统计,俄罗斯自2月冲突以来的9个月军事开支约为820亿美元,不包括日常国防开支和制裁造成的经济损失。
应对特别军事行动和制裁,俄罗斯出台一系列措施促进经济发展。
一、平行进口法案:从2022年3月29日,第506号政府令;2022年4月19日第1532号工贸部部长令,5月7日生效;到2022年6月28日普金签署第213号联邦法律,明确俄罗斯平行进口商品合法化。平行进口,是指一国进口商未经知识产权权利人授权或同意,将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合法投放至市场的产品进口至该国的行为。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六条规定,成员国对其将遵守的权利用尽原则享有自由裁量权。平行进口法案有助于俄罗斯应对因制裁导致的生产和生活资料短缺。划重点:中资企业可以关注俄罗斯批准的96种平行进口货物清单,该清单随着需求变化更新。
二、不友好国家和地区名单:2022年3月7日,俄罗斯政府批准不友好国家和地区名单;2022年3月10日,俄罗斯禁止向不友好国家出口木材及其系列制品。2022年3月31日,普京签署法令,向不友好国家和地区供应天然气时将改用卢布结算;2022年5月1日,普京签署总统令,从2025年1月1日起,俄罗斯国有企业和机构禁止使用不友好国家生产的信息安全设备;普京针对不友好国家和地区陆续签署了多项重要法令,包括使用本国货币卢布支付对不友好国家和地区的债务欠款;对撤离俄罗斯市场的外国企业采取果断行动,对其在俄资产引入外部管理;针对“不友好国家”实施报复性签证措施等等。俄罗斯认定的不友好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加拿大、欧盟成员国、英国、新西兰、瑞士、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加坡,以及乌克兰、阿尔巴尼亚、安道尔、冰岛、列支敦士登、密克罗尼西亚联邦、摩纳哥、挪威、圣马力诺、北马其顿、黑山、希腊、丹麦、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和斯洛伐克、巴哈马群岛,以及英国属地根西岛、曼岛等国家和地区。划重点:该名单中没有中国和韩国。
三、给予税收优惠鼓励外国投资:根据《俄罗斯联邦外国投资法》规定,在外国投资者对俄罗斯联邦政府确定的优先投资项目(主要涉及生产领域、交通设施建设或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投资时,且投资总额不少于10亿卢布(约合2857万美元),将根据《俄罗斯联邦海关法典》和《俄罗斯联邦税法典》的规定对外国投资者给予相应进口关税和税收的优惠。
1)俄罗斯联邦海关总署准许进口商延期支付进口关税,加快产品的进口速度;简化商品的认证程序,可以在进口的同时办理认证手续。每周有多达 150 种新型产品进入俄罗斯市场,来自中国的商品占比达50%。交通部正在努力提高口岸通行能力,在政府的倡议下,已经通过一项法律,允许在检口岸不再称重。
2)减免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外国投资者作为法定投入而进口的技术设备及零配件属于生产性固定资产的物资 免征进口关税。
3)减免利润税:外商投资俄罗斯政府鼓励的优先发展领域项目,且外方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30%以上,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前两年免缴利润税,第三年缴40%的利润税、第四年缴纳50%的利润税。
4)俄罗斯海关法和俄罗斯联邦税收法规定,对外国投资者和有外国投资的商业组织实施优先投资项目时给予海关税费优惠。俄罗斯各地区、州、边疆区、共和国分别根据本地区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地方法律和法规,对外国投资实行不同的减免税的优惠政策,以吸引外国投资者对本地区进行投资活动[5]。
美国传统盟国对俄罗斯的贸易出现回升
出于本国实际利益考虑,或从实用主义出发,近期一些国家包括美国传统盟友对俄罗斯出口出现回升,选择与俄罗斯企业继续合作。如各国继续与俄罗斯能源企业合作,部分国家对俄出口仍低于制裁前的水平,但已逐步恢复。
欧盟虽然仍在继续扩大对俄制裁,限制对俄罗斯出口相关物项,但是一些欧盟国家现在正在加紧向俄罗斯供货。据俄罗斯卫星通讯社报道,参照俄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来看,欧盟六国的对俄贸易恢复至2月份水平[6]:保加利亚、克罗地亚、爱沙尼亚、塞浦路斯、卢森堡和斯洛文尼亚六个欧盟国家同时增加了自俄罗斯的进口量与对俄罗斯的出口量。2022年上半年,欧盟整体对俄罗斯联邦的出口下降了31%,从一年前的411亿欧元降至284亿欧元,而进口增长了83%,从一年前的664亿欧元增至1217亿欧元。
保加利亚2022年10月初已经宣布暂停执行欧盟对俄罗斯的能源制裁,因为保加利亚必须确保国家机构和其他需要汽车燃料的机构的正常运转。
瑞士金融在俄乌冲突后,冻结了约80亿美元的俄罗斯资产,但最近表示,他们已经解冻了其中约30亿美元的资产;
奥地利银行Raiffeisen Bank International(以下简称“RBI”)在今年俄乌冲突后表示,将评估俄罗斯业务的风险,包括可能退出俄罗斯市场。几个月后,RBI在第三季度报告中表示,仍在评估在该国的战略选择。RBI表示该银行遵守了所有适用的制裁,自今年年初以来已将向俄罗斯客户发放的卢布贷款减少了25%,并限制了新增贷款。
韩国在2022年8月25日宣布,国有韩国水力原子力株式会社(KHNP,生产韩国所有核电和少量水电)作为俄罗斯原子能出口公司(Atomstroyexport)的分包商,将为埃及开罗西北部的第一个核电站项目提供设备和基建工程,该项目包括4座反应堆,项目价值22.5亿美元。
2022年9月16日日本三井物产和三菱公司通知俄方,保留他们在库页岛2号油气项目中的权益。这两家日本公司都决定向俄罗斯政府成立的新运营商投资,以控制俄罗斯远东地区的项目。
土耳其因其地理位置特殊又是北约成员国,是欧亚大陆的交汇点,在俄乌冲突下,土耳其成为焦点。在全面封锁制裁俄罗斯的背景下,土耳其成为欧洲商品进入俄罗斯的转运点,是俄罗斯公司和公民进入欧洲的唯一窗口。数据显示,土耳其对俄罗斯的出口持续增长。土耳其在2021年仅是俄罗斯排在第11位的商品供应国,2022年9月份,土耳其对俄罗斯的出口金额刷新了月度记录,达到了11.5 亿美元,与 8 月相比增长了 21%,与2021年9月相比增长了2.3倍,并一直持续。欧盟个别国家对土耳其的出口,比如意大利大幅增加了对土耳其的商品供应,土耳其对俄罗斯的出口也以类似的速度增长。2022年年底土耳其在贸易方面可能成为俄罗斯三大商品供应商之一。面对欧美以制裁施压,土耳其财政部表示,严格遵守制裁,但会继续在制裁尚未波及的区域与俄罗斯进行贸易。金融制裁上,俄罗斯的大部分银行系统都受到了制裁,土耳其银行陆续拒绝为俄罗斯的MIR银行卡提供支付服务,停止了将土耳其金融业与俄罗斯支付系统连接起来的计划,该计划本可以为莫斯科方面提供与全球金融体系的重要联系。
印度一直坚决反对制裁和谴责俄罗斯,继续维持与俄罗斯的正常商贸往来和其他合作。印度坚决反对与俄罗斯脱钩,是极为理性的决策,自俄乌冲突爆发以来,印度已从俄罗斯以折扣价购买了数百万桶石油,印度还希望继续买进俄罗斯武器装备,维护已购买的军事装备。此外,印度还积极响应俄方重建卢布-卢比双边支付体系的提议,俄方还希望印度将其统一支付系统(Unified Payments Interface,UPI)与俄方的MIR支付系统连接起来,以便印度和俄罗斯的银行卡可以无缝使用。
俄罗斯被禁止的资金和贸易如何流通将是未来英美制裁执法的重点
2022年11月23日,美国总统拜登授权国务卿,根据《对外援助法》向乌克兰提供价值4亿美元的军事援助,用于国防用品、服务、军事教育及培训等。当天俄罗斯对乌克兰发动新一轮导弹袭击,破坏了乌克兰首都基辅和其他几个地区的关键基础设施,导致乌克兰和邻国摩尔多瓦的部分地区陷入停电状态,基辅供水也已暂停,目前基辅已恢复每天供电和供水几小时。西方国家继续向乌克兰提供武器和援助,只会延长俄乌冲突。俄乌冲突必须停止,而且唯一的出路是外交谈判。
2022年10 月下旬,美国财政部副部长伊丽莎白罗森伯格在阿拉伯银行联盟的一次会议上称:“有公开报道俄罗斯的资金正在阿拉伯世界洗钱。我们都对预防、调查和根除这种情况感兴趣”。2022年11月10日,英国财政部金融制裁执行办公室the Office of Financial Sanctions Implementation(以下简称“OFSI”)发布对俄制裁的年度报告。根据英国政府统计,自俄乌冲突开始以来,截至10月20日英国政府已冻结了近184亿英镑的俄罗斯资产,涉及1,200多名个人、120多家实体和19家俄罗斯银行,对俄制裁已超过了英国实施的所有其他制裁的总和,超过了利比亚和伊朗,成为受英国制裁最严重的国家[7]。英国政府表示支持乌克兰的决心,称将继续加大对俄罗斯的制裁力度,对俄罗斯政权施加最大的经济压力,直到乌克兰获胜。
OFSI表示已收到236份俄罗斯违反制裁的报告,将对每一起违反制裁的案件采取合理和适当的行动。OFSI预计,2022年该机构的员工总数会增加一倍,全职员工数量将达到100多名。预计新增员工的主要工作是执行对俄罗斯的制裁。
在针对俄罗斯的制裁问题上,英国的OFSI和美国的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fice of Foreign Assets Control(以下简称“OFAC”)一直积极合作。美国国务院、财政部、商务部等部门的高级官员,甚至一些级别较低的官员正在全球各地进行外交努力,以加强由西方国家实施的对俄贸易和经济制裁,迫使俄罗斯的主要贸易伙伴执行经济制裁和贸易控制措施。美国财政部长Janet Yellen上周在印尼巴厘岛向G20集团的财长们施压;本月早些时候,美国财政部副部长Wally Adeyemo访问了布鲁塞尔、伦敦和巴黎;负责恐怖主义金融和金融犯罪的助理国务卿Elizabeth Rosenberg最近也在日本执行同样的任务。这些美国官员除了与相关政府分享有关试图逃避对俄制裁网络的情报,威胁惩罚不愿意配合制裁要求的政府和企业外,也收集涉嫌向俄罗斯运送物资的网络的信息。
中资企业如何在不受制裁的领域与俄罗斯进行贸易
2022年11月23日美国财政部批准进行与向保加利亚、克罗地亚以及一些欧盟内陆国家供应俄罗斯原油有关的金融交易,将相关交易从华盛顿11月22日宣布的俄石油价格上限框架下的限制措施中移除。同时对依赖俄罗斯出口的欧盟国家实施石油和石油产品进口临时特例。同时布鲁塞尔实施了一系列特例,保加利亚可通过海运获得俄联邦的石油和石油产品至2024年2月,克罗地亚可采购天然气至2023年底。
美财政部解释道,该许可不允许进行美国早先实行的反俄限制所禁止的交易,包括与被美国制裁的人士进行交易。但是根据俄石油价格上限政策,从12月5日起在采购价不超过上限的情况下,美国个人和企业将被允许提供一系列与俄石油交易相关的服务。包括贸易、中介、金融、代理报关、运输、保险理赔和法院登记服务。
2022年11月8日彭博社报道,消息人士透露,美国政府正私底下要求美国大银行与部分有战略意义的俄罗斯企业保持业务往来。摩根大通集团的总裁杰米·戴蒙也曾在国会听证会上表示,他们正听从政府的指示继续在俄罗斯开展业务。美国政府曾下令禁止进口俄罗斯化肥,然而美媒披露,美国政府正一直通过将俄罗斯化肥掺入其他国家化肥的方式绕开自己颁布的制裁令,持续从俄罗斯进口化肥[8]。
中资企业投资前需明确哪些领域是不受制裁的,建议由专业的合规团队协助建立贸易合规体系,做好尽职调查深入了解自己的产品、供应链和客户,同时避免因美国的二级制裁被加入黑名单,在之前的文章中可以了解如何建立《美国出口管制新修订对半导体行业影响以及风控机制》、《美国的全球经济制裁——跨境合规视角》。
在中俄贸易中建议使用人民币结算和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ross-border Interbank Payment System(CIPS)或者卢布结算。俄罗斯和中国在跨境贸易结算中均推行“去美元化”,俄乌冲突后加速推进人民币结算,双边贸易中人民币结算占比已经达到了17%。俄罗斯也加大了人民币的储备,超过了美元,成为仅次于欧元的第二大储备货币。
俄罗斯对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非常重要,是“一带一路”建设中一个十分重要、关键的国家,中资企业不仅可以享受中俄针对“一带一路”推出的优惠政策,而且随着“一带一路”的不断贯彻和落实,中俄双方的战略合作必将不断深化和加强,在政治经济各领域不断协同互动,双边贸易不断扩大。
希望各方停火谈判,冲突早日结束,恢复和平!
三、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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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日